“中国的故事——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青海的实践”专题宣介会在西宁举行
习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回信强调 弘扬海关队伍优良作风 当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2023年学术年会暨110周年纪念大会在京召开倪虹出席会议并致辞
2023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启动暨现场观摩活动在山东青岛举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推进会,部署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总结大会
抓住机遇,同题共答,推动中国建设标准跟进企业“走出去”助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宋寒松主持召开建设标准“走出去”调研座谈会
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高质量发展驻部纪检监察组举办视频远程教育培训
住房城乡建设部就《修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多元解纷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相关企业、房屋中介企业、房屋租赁企业,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可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延期。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至疫情结束,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协调引导驻济银行机构保持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信贷合理适度增长,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渡过防疫困难期,保障济南市实施疫情防控Ⅰ级响应措施期间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序投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和个人,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医疗卫生、工业、仓储用地,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延期到疫情消除日(不含)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其他用地项目,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在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的基础上延期1个月缴纳,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出让金利息。
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延期复工项目,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不能按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顺延。济南市实施疫情防控Ⅰ级响应措施期间不计违约责任。无法按照原施工合同周期完工的,合同双方可重新合理确定施工周期。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的损失和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费用的增加,各建设主体下一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台的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执行。